长沙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规定

2025-01-13 15:49  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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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长沙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规定 ## 1. 燃放规定 ### 限制燃放区域:南三环、西三环、北三环、中青路、星沙联络道、滨湖路、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。 ### 可燃放时间: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︰00至24︰00(除夕为早上6︰00至次日凌晨1︰00)。 ### 禁止燃放时间: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 ## 2. 法律责任 ### 未经许可燃放: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### 违规燃放: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 ## 3. 销售规定 ### 朋友圈售卖: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,售卖方、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 ### 网上买卖:商家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,若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,包括送货上门,涉嫌违法。 ### 非法经营罪: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,或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,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。 ## 4. 销售许可证 ### 办理要求: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。 ### 经营布点审批: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,经营布点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。 ## 5. 法律责任 ### 非法经营: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### 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: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、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 ## 6. 举报与奖励 ### 举报渠道:拨打12350或12345举报。 ### 跨市州、涉中央驻湘和省属企业举报:拨打省安委办0731-89751143(工作时间)电话举报。 ### 奖励: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3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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